案例一
劉女士今年39歲,懷孕21週。她三週前接受羊膜穿刺,現在報告出來發現胎兒有唐氏症。 《醫學倫理小班教學》p.40
案例二
王先生57歲,是您長期照顧的病人。今年初發生輕微中風,所幸恢復良好。他的女兒今天帶她到您的門診要求您給他開立「巴氏量表」,為了聘請菲傭之用。您評估其實王先生生活自理都還好,並不需要看護照料,巴氏量表之評估結果將無法達其所願。王先生拜託您幫幫忙開個診斷,說女兒產假結束要回去上班,請菲傭是為了家裡需要個保母兼佣人幫忙…。王先生告訴您他的女婿在立法院服務,將來您有需要一定會叫他多幫忙,他遞上名片外加一份小禮物,赫然是XXX委員…,這時候公關室打電話來說立法院XXX委員來電給副院長說王先生是他好朋友,請臺大醫院多幫忙。 《醫學倫理小班教學》p.63
案例三
我唸醫學院第一年的一個傍晚,我正在急診部門觀摩一位老師,一量滿載醫護人員的救護車載來了一個心跳停止一段時間的男人。在急診部門,從一開始就很清楚這個情況很殘酷。醫生問我有沒有通過CPR檢驗…我跟他說我是有通過檢驗,但我沒有準備好應付這個情況。他一掃我的猶豫說道:「不要擔心這些,就去做就是了,我會在旁邊陪你。」我施行了CPR,但什麼都沒有好轉,最後這名病人宣告死亡。
在那時候,簾子是拉起來圍在床邊的,醫生告訴我他要用這個屍體練習插管,而這個屍體幾分鐘前還是他的病人呢。他解釋說現在所有在這個領域的醫護人員都接受為病人插管的訓練,他很少有機會練習這項重要的技巧,而他又不願意失去自己的熟練度,所以他認為這是一個練習的好時機。一會兒之後,我聽說有一群受訓的醫護技術人員需要練習插管,也被請去利用這個「練習機會」。
《病房倫理》p.56
誰在說故事 在一般案例中是被隱藏的
前兩種案例中,是一般倫理教案採取的(偽)「客觀」的立場:只突顯視角任人觀看。沒有敘述者的特殊位置,所以彷彿是價值中立的。
第三種案例暴露了敘事者的位置:倫理的位置,同時也是主觀性的所在。
故事(主觀)與真相(客觀)真得可以劃分嗎?
以「犀利哥」的網路報導,說明「當事人如何被說」必包含態度立場
不存在價值中立的「客觀紀錄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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