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12月1日 星期二

98生命倫理-4:新增八大非癌末期安寧療護疾病(98.9.1)

中央健康保險局最新公告增列之八大非癌末期安寧療護疾病(98.9.1)
一、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
1. 必要條件: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為─末期(CDR=5)者:病人沒有反應或毫無理解力。認不出人。需旁人餵食,可能需用鼻胃管。吞食困難。大小便完全失禁。長期躺在床上,不能坐也不能站,全身關節攣縮。

2. 居家照護無法提供進一步之症狀改善而轉介時。
3. 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時,如:
(1)電解值不平衡(Electrolyte imbalance)
(2)急性疼痛(Acute pain)
(3)嚴重呼吸困難(Severe dyspnea)
(4)惡性腸阻塞(Malignant bowel obstruction)
(5)嚴重嘔吐(Severe vomiting)
(6)發燒,疑似感染(Fever, suspect infection)
(7)癲癇發作(Seizure)
(8)急性瞻妄(Acute delirium)
(9)瀕死狀態(Predying state)
二、其他大腦變質
嚴重神經疾病如:嚴重中風,嚴重腦傷,Multiple sclerosis,Parkinson’s disease,Huntington’s disease等退化性疾病末期,合併以下狀況:
1.末期大腦變質病患,不需使用呼吸器維生者,病情急劇轉變造成病人極大不適時,如:
(1)電解值不平衡(Electrolyte imbalance)
(2)急性疼痛(Acute pain)
(3)嚴重呼吸困難(Severe dyspnea)
(4)惡性腸阻塞(Malignant bowel obstruction)
(5)嚴重嘔吐(Severe vomiting)
(6)發燒,疑似感染(Fever, suspect infection)
(7)癲癇發作(Seizure)
(8)急性瞻妄(Acute delirium)
(9)瀕死狀態(Predying state)
2.末期大腦變質患者,雖使用呼吸器,但已呈現瀕臨死亡徵象者。
三、心臟衰竭
心衰竭末期應最少符合下列二個指標:
1. CHF NYHA stage III 或 IV—休息或輕度活動時會喘。
2. 原心臟照顧團隊認為病人很可能在近期內死亡。
3. 經常因嚴重心臟衰竭症狀住院。
4. 雖經最大的醫療處置但仍有極不容易控制的生理或心理症狀如下:
(1) 因心律不整而造成的昏厥等嚴重症狀者
(2) 曾有心臟停止或心肺復甦術病史
(3) 常有不明原因的昏厥
(4) 心因性腦栓塞
(5) 左心室射出分率(LV ejection fraction)≦20%
四、慢性氣道阻塞疾病,他處未歸類者
慢性阻塞性肺病 Chronic Obstructive Pulmonary Disease – COPD
休息時就會喘,且病況持續惡化(如:反覆因肺炎或呼吸衰竭需送至醫院急診或住院) ,合併以下任一狀況:
1.即使使用氧氣,然而PaO2≦55mmHg、PaCO2≧50mmHg 或 O2 saturation≦88%。
2. FEV1≦30% of predicted。
3. FEV1持續下降且速度每年大於40 mL。
4.六個月內體重減少10%以上。
5.休息時心跳超過100/min。
6.肺心症或肺病造成之右心衰竭。
7.合併有其他症狀(如:惡質病,反覆感染,重度憂鬱)或多重合併症。
五、肺部其他疾病
Cystic fibrosis,severe fibrotic lung disease等末期肺病,休息時就會喘,且病況持續惡化(如:反覆因肺炎或呼吸衰竭需送至醫院急診或住院),合併以下任一狀況:
1.即使使用氧氣,然而PaO2≦55mmHg、PaCO2≧50mmHg 或 O2 saturation≦88%。
2. FEV1≦30% of predicted。
3. FEV1持續下降且速度每年大於40 mL。
4.六個月內體重減少10%以上。
5.休息時心跳超過100/min。
6.肺心症或肺病造成之右心衰竭。
7.合併有其他症狀 (如:惡質病,反覆感染,重度憂鬱) 或多重合併症。
六、慢性肝病及肝硬化
必要條件:肝病或肝硬化末期,不適合肝臟移植,且
(1) PT > 5 sec above control 或 INR > 1.5
(2) Serum albumin < 2.5 g/dl
合併下列任一項症狀
1. 困難處理之腹水 (Refractory ascites)。
2. 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 (Spontaneous bacterial peritonitis)。
3. 肝腎症候群 (Hepatorenal syndrome)。
4. 肝腦病變合併坐立不安、昏睡和昏迷 (Encephalopathy with asterixis, somnolence, coma) 。
5. 復發性食道靜脈瘤出血 (Recurrent variceal bleeding)。
6. 多重器官衰竭 (Multiple organ failure)。
7. 惡病質與消瘦 (Cachexia and asthenia)。
七、急性腎衰竭,未明示者
acute renal failure, unspecified
1. 已接受腎臟替代療法(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、腎臟移植)病患。
2. 病人因嚴重之尿毒症狀,經原腎臟照護團隊評估病患可能在近期內死亡。
3. 病人在自由意識的選擇與自主的決定下不願意,或因合併下列疾病狀況之一,不適合繼續接受長期透析治療或接受腎臟移植者:
(1)其他重要器官衰竭及危及生命之合併症
(2)長期使用呼吸器
(3)嚴重感染性疾病合併各項危及生命之合併症
(4)惡病質、或嚴重之營養不良危及生命者
(5)惡性腫瘤末期患者
(6)因老衰、其他系統性疾病,生活極度仰賴他人全時照顧,並危及生命者。
八、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,未明示者
本項適用主診斷585 (慢性腎衰竭;chronic renal failure)及586(腎衰竭,未明示者; renal failure, unspecified)兩項疾病末期定義
1. 慢性腎臟病至末期腎臟病階段,尚未接受腎臟替代療法病患,屬慢性腎臟病(CKD) 第4,5期病患(GFR < 30 ml/min/1.73m2),或已接受腎臟替代療法(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、腎臟移植)病患。
2. 病人因嚴重之尿毒症狀,經原腎臟照護團隊評估病患可能在近期內死亡。
3. 病人在自由意識的選擇與自主的決定下不願意,或因合併下列疾病狀況之一,不適合新接受或繼續接受長期透析治療或腎臟移植者:
(1) 其他重要器官衰竭及危及生命之合併症。
(2) 長期使用呼吸器。
(3) 嚴重感染性疾病合併各項危及生命之合併症。
(4) 惡病質、或嚴重之營養不良危及生命者
(5) 惡性腫瘤末期患者。
(6) 因老衰、其他系統性疾病,生活極度仰賴他人全時照顧,並危及生命者。
前此,癌症及運動神經元萎縮症之末期已在健保安寧給付項內。
今後下列疾病末期皆可接受健保給付之安寧照顧:
1. 癌症
2. 運動神經元萎縮症
3.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(失智症)
4. 其他大腦變質
5. 心臟衰竭
6.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,他處未歸類者
7. 肺部其他疾病
8.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
9. 急性腎衰竭,未明示者
10.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,未明示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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